释义 |
(1)商标转让必须通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才受法律保护,否则视为无效转让。(2)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3)商标转让人如果正在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须征得被许可人同意方可转让给第三方。简单的说,如果你有一个商标让别人用了,这个时候,你要转让的话,得别人同意。(4)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在注销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则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5)正在申请中的商标,也可以转让,但是如果申请不下来,则转让不成功。(6)商标转让的双方必须要有营业执照,自然人得有个体执照,不然无法申请。(7)商标转让的公证不是必须的,但是从转让安全角度出发,我们建议做个公证,这样可以防止反悔。法律依据:《商标权法》第四十条、第五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