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体工商户怎么收税 |
释义 | 个体工商户收税方式如下: 1、核定征收率征收:即直接根据纳税人的收入额,乘以核定的征收率进行征收,具体征收率随地区和行业不同而不同。若实际销售额低于应纳税经营额时,以应纳经营额和核定税率为依据,得到应纳税额;若实际销售额高于应纳税经营额,以实际销售额和核定税率为依据,得到应纳税额; 2、查账征收:即自行申报缴纳额,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后,再进行多退少补。主要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应纳税款的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的税率: 1、年度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为:3% 速算扣除数:0; 2、超过36000-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速算扣除数:2520; 3、超过144000-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速算扣除数:16920; 4、超过300000-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 速算扣除数:31920; 5、超过420000-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速算扣除数:52920; 6、超过660000-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速算扣除数:85920; 7、超过960000元的税率为:45% 速算扣除数:181920。 综上所述,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是税务局根据各个体户的营业性质,设定一个销售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亏闹族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弯派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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