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破产清算程序是: 1、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2、组建清算组; 3、接管破产企业; 4、处理善后事宜; 5、编制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6、清偿债务; 7、报告清算工作; 8、提请终结破产程序; 9、追究破产责任; (10)办理注销登记; (11)追回非法处分的财产。 破产清算后债务如何处理 1、如果公司股东有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以未出资数额或者抽逃出资数额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比例进行分配; 3、企业向破产法院申请了破产之后,法院将会成立清算小组,拍卖企业财产,所得用于清偿债务; 4、只要股东履行完了出资义务,破产程序结束后就不需要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