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惕!一不小心,你们家的房子就归保姆了! |
释义 | 南京一位吴老先生在生前与保姆孙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保姆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并承诺在去世后将自己名下一套价值200余万的房产赠与保姆。 吴老先生过世后,保姆孙某要求继承房产,与吴老先生的子女发生纠纷,孙某一纸诉状将吴老先生的三个子女吴某、吴小某、吴某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支持其继承房产的诉讼请求。近日,秦淮法院受理并审结了该案。 保姆驻家埋祸端,保健产品引矛盾 吴老先生和老伴一共生育了三个孩子,老伴去世后,吴老先生自己也患上了帕金森病,独自一人生活完全无法自理的情况下,吴老先生于2012年5月在劳务市场找到保姆孙女士,请其到家中照顾自己的生活起居,双方未签订劳务合同,仅口头约定由吴老先生每月支付酬劳2000元。 吴老先生每月的收入有近七千元,自从孙女士来到家中,就全部交给其保管并支配,吴先生的三个孩子每个月都来探望父亲两至三次,一开始双方关系尚为融洽。引燃双方矛盾的导火索是2015年,子女们发现的一件事。 2015年,子女们发现,保姆孙女士将吴老先生的大部分收入用来购买保健品还与其共同服用。子女们大为光火,双方爆发了严重的争吵,吴老先生觉得也觉得儿女不愿体谅自己,对子女们怨言颇多,由此子女们基本上不来探望老人,改为由两个女婿和儿媳前来探望。 私订遗赠抚养协议,双方争端再起 见老人的子女们不愿再前来探望老人,孙某又聘请了王某作为吴老先生的兼职保姆一同照顾吴老先生的生活起居。 2016年,吴先生的身体每况愈下,孙女士即草拟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并邀请了保健品销售人员张某、李某和吴老先生家的兼职保姆王某见证,吴老先生在见证人张某的协助下在协议尾部摁手印,孙女士签字,同时,孙女士还委托了一位律师在协议签订现场录制了视频录像,记录了协议签订的过程。 协议约定:吴老先生将其名下房产遗赠给孙女士,并由孙女士负责其生养死葬,吴老先生的工资由孙女士支配,重大的医疗支出等费用,除报销外首先于吴老先生遗赠房屋以外的个人财产支出。 协议签订后,吴老先生因病情加重导致卧床不起,而吴老先生的子女和保姆孙女士的矛盾也进一步激化。 2016年4月,子女们在探望老人时发现老人背部有褥疮,同年6月,褥疮大面积复发。 2016年6月6日,吴老先生出现昏迷状况,而孙女士未将吴老先生及时送医,也未曾通知其子女们将老人送医。 2016年6月11日,子女们在探望父亲时发现其病情加重便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孙女士则随院照料。 2016年7月4日,在孙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子女们将吴老先生转院至另一医院治疗,孙女士找到吴老先生后,子女们当即报警,要求孙女士离开。 2016年10月12日,吴老先生因病去世,子女们为老人办理了丧葬事宜。 2016年11月14日,吴先生的小儿子以继承方式办理了父亲房产的产权变更登记,并且要求保姆孙女士搬离涉案房屋,而孙女士则主张自己有遗赠抚养协议,要求继承房产。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孙女士将吴老先生的三个子女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定争端,最好孝心是陪伴 秦淮法院审理后认为,从遗赠抚养协议的订立过程来看,该协议是原告孙某委托律师草拟制作,见证人是多次与孙女士发生保健品买卖交易的张某、李某和兼职保姆王某,上述制作人和见证人均与孙女士有利害关系。 而孙女士提供的视频录像显示,吴老先生仅对协议内容作了简单重复和附和,没有对协议内容的商议和交涉过程,吴老先生没有明确的自主意识表示,也没有在协议上签字,仅在别人帮助下按手印。 据此,法院对该遗赠抚养协议是否是吴老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无法确认。 同时,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协议中约定的孙女士抚养义务只有概述,但是对吴老先生义务设定明显较多,且协议签订后,孙女士未能履行协议约定的生养死葬义务,在吴老先生出现褥疮和昏迷病情后未及时送医,存在重大过错。 综合全案案情以及考量双方证据后法院认为孙女士和吴老先生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无效,并判令其承担全案的诉讼费用。 百善孝为先,最好的孝心是陪伴,在加速到来的老龄社会,老人越来越多,年轻人越来越忙,亲情陪伴越来越少,很多年轻人过分依赖于社交媒体,传统的“承欢膝下”、“天伦之乐”往往变成了简短的指端间的交流。让老人感到幸福和满足,更需要子女更多的关爱和陪伴。同时,“常回家看看”也可以避免老人在社会交往中遭遇不必要的财产损失。毕竟,一不小心,你们家的财产就归“外人”了!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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