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婚前给女方的财物可认作彩礼吗 |
释义 | 彩礼,在一些地区又称聘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是指男女双方恋爱关系基本确定后,按照当地风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 因此,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的现金和财物,表示双方愿意结婚的诚意。若一方的给付不是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不得已而给付的,在当地不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时,是一方完全自愿给付且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则属于一般赠与行为,不属于彩礼的性质。 一、离婚彩礼怎样能要回来 离婚彩礼要想要回来,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登记结婚之后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或者是因为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所以给付彩礼后产出的结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区彩礼是给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区彩礼虽然给付女方父母,但在结婚后女方会将彩礼带回与男方。给付彩礼的时间对彩礼的性质也会有影响,有婚前给的,也有婚后给的,所以对彩礼的性质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但由于结婚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具有赠与性质,所以一般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相对较小。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所以被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的可能较大。 二、彩礼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我国并没有规定彩礼,也没有任何法律对彩礼的含义作出明确规定,按照通常的理解,彩礼就是男方为达到与女方结婚的目的而依当地习俗给予女方的财物。在彩礼的认定上,应当与一般的赠与行为区分开来。在一般的赠与当中,动产经过交付、不动产经过登记之后,无法定情形是不能撤销的。比如说双方在谈恋爱过程中男方自愿为女方购买的礼物,双方家长见面吃饭等消费,都应当不属于彩礼的范畴。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如果男方在给付彩礼之后,女方并没有与其结婚,或者虽然结婚了但是并没有实际共同生活,彩礼不予返还则显失公平。 彩礼的返还要进行严格限定。首先,当地必须要具有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如果没有该风俗习惯,仅仅是男方为了挣面子、显排场,自愿赠与女方一定财物,则不能要求返还。其次,看是否缔结了婚姻关系,如果在给付彩礼之后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退还。再次,在缔结了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彩礼的返还要以离婚为前提。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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