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的案子什么时间开庭 |
释义 | 法律分析: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开庭时间,一般按案件情况来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 (一)刑事公诉案件 1、起诉书的格式数量应符合规定; 2、属于本院管辖; 3、附有拟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目录; 4、证据目录上所载明的主要证据复印件齐全; 5、有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的,赃款赃物要与清单相符; 6、有随案移送的其他材料的,移送材料要与清单相符。 (二)刑事自诉案件 1、自诉状格式数量符合规定; 2、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 3、属于本院管辖; 4、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如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不能亲自告诉,他的近亲属可作为代理人告诉; 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刑事自诉(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5、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6、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还应当提交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等材料及不立案的通知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复查维持决定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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