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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的案子什么时间开庭
释义
    法律分析: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开庭时间,一般按案件情况来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
    (一)刑事公诉案件
    1、起诉书的格式数量应符合规定;
    2、属于本院管辖;
    3、附有拟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目录;
    4、证据目录上所载明的主要证据复印件齐全;
    5、有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的,赃款赃物要与清单相符;
    6、有随案移送的其他材料的,移送材料要与清单相符。
    (二)刑事自诉案件
    1、自诉状格式数量符合规定;
    2、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
    3、属于本院管辖;
    4、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如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不能亲自告诉,他的近亲属可作为代理人告诉;
    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刑事自诉(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5、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6、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还应当提交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等材料及不立案的通知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复查维持决定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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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4: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