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私法中最早明确提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律适用 |
释义 | 国际私法意思自治原则是合同当事人自由选择处理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原则,但有限制,包括法律性质、当事人意念、选择主体和国内公共秩序。该原则存在与实现以平等原则为前提,并衍生出新的民法基本原则,限制私权神圣与意思自治,构建民法理论体系。 法律分析 一、国际私法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原则,它是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最普遍的原则。 这一原则来源于16世纪法国杜摩兰的意思自治说。他主张契约应适用当事人自己选择的习惯,法院也应推定当事人意欲适用什么习惯于契约的实质要件和效力。对意思自治原则的一般限制包括: (1)法律性质上的限制。当事人只能选择有关国家的任意法,不能避开应该适用的有关国家的强行法;被选择的法律是实体法,而不是冲突法。 (2)当事人主观意念上的限制。当事人的选择必须是善意和合法。 (3)选择主体上的限制。为保护弱者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不适用强者一方所选择的法律。 (4)国内的公共秩序上的限制。选择的法律不能同国内的公共秩序相抵触。 二、意思自治原则有何限制 1、法律性质上的限制。当事人只能选择有关国家的任意法,促不能避开应该适用的有关国家的强行法;被选择的法律是实体法,而不是冲突法。 2、当事人主观意念上的限制。当事人的选择必须是善意和合法。 国际私法上的意思自治 3、选择主体上的限制。为保护弱者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不适用强者一方所选择的法律。 4、国内的公共秩序上的限制。选择的法律不能同国内的公共秩序相抵触。 三、意思自治原则有何意义 意思自治原则的存在与实现,以平等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为前提,并由此派生出新的民法的基本原则。随着私权神圣和意思自治的超度发展,给社会结构与体系带来了诸多不利因素。由此人们以交易行为中的诚实信用,合乎公序良俗与禁止权利滥用的新型民法原则对私权神圣与意思自治加以限制。从而使整个民法原则体系内部达到一种权利制衡的理想状态,共同支撑与构建民法理论之庞杂体系。 结语 意思自治原则是国际私法中最普遍的原则,它允许合同当事人自由选择适用的法律原则。然而,意思自治原则也受到一些限制,例如法律性质上的限制、当事人主观意念上的限制、选择主体上的限制和国内公共秩序上的限制。意思自治原则的存在与实现需要建立在平等原则的基础上,并且衍生出新的民法基本原则。通过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禁止权利滥用等新型原则对私权神圣和意思自治进行限制,从而实现权利制衡和构建完善的民法理论体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国际或者国境边界河流、湖泊有关的国际条约、协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第二百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相互执行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产生的费用,有条约规定的,按照条约承担;没有条约或者条约没有规定的,按照平等互惠原则通过协商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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