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民合作社是什么企业类型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农民合作社是什么企业类型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属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互助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贴、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 2、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三、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如下: 1.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然要开展经营活动。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又是一种互助性的经济组织,不同于公司等其他企业,所以必须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2.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围绕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经营活动,必须围绕成员的特定需求开展经营活动,即满足成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需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贴、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 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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