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自甘肃省农村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在一起后,很多居民便十分关心它的报销事宜,尤其是报销比例。据悉,其门诊医疗报销不设起付线,比例在50%左右,而住院医疗报销比例高达9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门诊医疗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门诊报销比例稳定在50%左右(其中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65%左右),继续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政策。 住院医疗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而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60%,年度内医保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大病医疗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以个人自负超过5000元的部分为补偿基数,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55%;2-5万(含5万)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65%。 法律依据:《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细则》第四十二条 定点医疗机构违犯本《细则》第十六条、十八条规定,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内用药比例达不到85%以上,乡镇卫生院达不到90%以上、大中型设备检查阳性率达不到60%以上,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对医疗机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