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建居民健康档案可以吗 |
释义 | 可以,强调民主自愿原则,但最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我国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化的蓬勃发展,催生了医院信息系统(HIS)、社区卫生服务系统(CHSS)等信息系统的大力开发和应用。由于各信息系统之间难以实现互通,因此就不足以实现对健康信息的深度管理。因此,建立和健全个人健康档案系统的数据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 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是以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的系统化文件记录。居民健康档案内容主要由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及其他卫生服务记录组成。 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1、全科医疗健康档案在内容上分为3个部分,即个人健康档案、家庭健康档案和社区健康档案。个人健康档案在全科医疗中应用十分频繁,使用价值也最高。 2、家庭健康档案则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使用的形式不一。 3、社区健康档案在全科医疗服务中没有被给予更多的统一要求,主要用以考核医师对其所在社区的居民健康状况与社区资源状况的了解程度,考查全科医生在病人照顾中的群体观点。 健康档案优点是:个体的健康问题简明、重点突出、条理清楚、便于计算机数据处理和管理等。 健康档案系统数据系统在科研、医疗、公共卫生等领域的应用是十分广泛的,重点包括个人健康状况相关因素分析,疾病地域分布、年龄分布、个人生活史、遗传史等流行病学分析,疾病转归相关因素分析等与个人健康、疾病转归、流行病学特征等统计和展示工具,各种疾病多种治疗手段疗效及费用对比分析,各医疗机构三日确诊率、各种诊断符合率、切口感染率、床位周转率、医疗事故与差错等各种医疗质量和医疗效率指标统计工具,并按医疗卫生政策决策、教学、科研、医疗、公共卫生管理、医疗卫生行业相关产业的要求进行查询和展示。因此,健全个人健康档案系统就需要对这些因素进行全面的规范和管理。 法律依据 《卫生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 (三)基本原则。 政策引导、居民自愿。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城乡居民自愿参与建立健康档案工作。 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优先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3岁儿童等建立健康档案,逐步扩展到全人群。 规范建档、有效使用。规范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保证信息的连续性、完整性和有效使用。 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充分利用辖区相关资源,共建、共享居民健康档案信息,逐步实现电子信息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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