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正式辞职的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还在试用期内,那么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劳动合同因本法规定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