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由国家监委会立案调查。贪污罪需满足故意实施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全部要件,并产生危害结果。 法律分析 涉嫌贪污的意思是,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侵吞、窃取、骗取或其他手段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一般是由国家监委会立案调查,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的,构成本罪的既遂。 拓展延伸 涉嫌贪污罪行的定义及法律后果 涉嫌贪污罪行是指被怀疑或指控在职务或职业活动中以权力为工具,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私利的行为。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正秩序。根据我国刑法,贪污罪的法律后果严重,一旦定罪,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罚金等。同时,被定罪的人还可能面临政治、经济和社会声誉的严重损失,以及职务降级或解职等行政处罚。因此,贪污罪行不仅是一种道德败坏,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结语 贪污罪行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正秩序,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刑法,一旦定罪,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和可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声誉的损失。贪污罪行不仅道德败坏,更是违法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