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南京 市2021年度我市 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为该职工2020年(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本人月 平均工资 ,即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和补贴、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在内的工资总额除以12。关于“南京市 公积金 基数怎么算”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南京市公积金基数怎么算 2021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该职工2020年(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即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和补贴、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在内的工资总额除以12。职工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1550元至24599元)的,按实计缴,高于缴存基数上限的按缴存基数上限计缴。 二、南京市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办理材料 1、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单位设立批文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或 营业执照 副本); 2、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 三、南京市公积金缴存法律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 直辖市 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以上就是对“南京市公积金基数怎么算”的回答,如果员工离职,在员工去人事部办理完离职手续交接后, 公司 人事部就会对此离职员工的公积金以及 社保 进行停缴,把公积金进行封存。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网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