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持有城市集中供热用户缴费卡的用户,交费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10日。对于无卡的小区,每年供暖期前,小区管理方将向用户公示交费方式及交费时间。 错过交费期能否再交费用: 持有城市集中供热用户缴费卡,但错过交费日期的用户,如供暖开始后仍需用热,可尽快交纳热费,并进入“郑州热力微信公众号”提交开阀申请,交费金额按整个供暖期计费。 对于物业或单位后勤代管收费的小区,如用户因特殊原因错过了交费日期,需与小区管理方协商,在管理方同意办理追加用热协议的情况下,交费金额按整个供暖期计费。 根据《郑州市城市供热与供热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热用户应当在当年11月10日前预交热费,交纳天数为一个完整的供暖期。 逾期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应当进行催交;经催交仍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热用户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暂停供热。 串联供热系统的热用户要求停止用热但未按照规定办理停止用热手续的,视为事实用热,应当交纳热费。 供热时长:2022年11月15日零时至2023年3月15日零时 法律依据 《郑州市城市供热与供热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二十二条 热用户应当在当年11月10日前预交热费,交纳天数为一个完整的供暖期 。逾期未交费的 ,供热单位应当进行催交;经催交仍未交费的 ,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热用户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暂停供热。 串联供热系统的热用户要求停止用热但未按照规定办理停止用热手续的,视为事实用热,应当交纳热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