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怎么转递档案 |
释义 | 法律分析:由接收档案的单位开具调档函,通过邮寄或者由本人持函到原单位提取档案,原单位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交新存档单位。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十九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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