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中介有什么责任和义务 |
释义 | 一、房屋中介最重要的责任就是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房产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①房屋的权属情况;②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③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④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的赔偿。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通过中介租房发生纠纷能不能索赔 其实,通常上,房屋租赁中介是不管那么宽的,你租好房后,他的责任也就到此为止。不过,现在的中介的权利变得越来越大,甚至可以直接参与签合同了,因此,对在发生房屋租赁纠纷时,中介公司是否需要赔偿,应视情况而定。 按照实际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一)如果中介只是提供居间服务,那么房东与租客产生的纠纷与其没有关系,中介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如果中介是房东托管的房屋管理方,而租客又与中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话,那么发生房屋纠纷时,中介是有可能需要赔偿的。例如因房东与托管的中介产生房屋纠纷,导致租客不能继续租房,那租客便可以要求中介赔偿。 根据上面的情况,中介需要为租房纠纷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就是因为跟租客直接签订租房合同了,所以,实际上要判断能不能直接找中介处理时,就看当初自己是不是跟中介签了合同。 当然,实际中房屋中介并不仅仅可能会出现违约的问题,在不同类型的房屋租赁、买卖纠纷,租客也可以选择不同的解决渠道和投诉部门,具体如下: (一)涉及房产中介无照经营、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可向工商部门反映; (二)涉及中介违法违规乱收费的,则向物价部门反映; (三)无房地产经纪服务备案证、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取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签订“阴阳合同”规避税费的,可向房管部门反映; (四)因一方违约所签合同无法推进时,三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撕毁居间合同后违约责任的确认 (一)居间合同解除后是否应对中介承担违约责任 居间合同中一般约定如由于一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居间合同,则应赔偿中介受到的损失即佣金的损失,一般以房屋总价2%来计算。实务中有不少案例是由此引起。但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到以下因素: 1、解除《居间合同》的原因是什么。 2、中介是否存在过错。 3、中介是否完成了全部的合同义务。 一般而言,如中介不存在明显过错,法院会考虑到中介确已提供相应服务,但又并未完成全部义务,因此会酌情判决支持部分佣金,而不致于按居间合同所约定的房屋总价2%来判决。 (二)签订居间合同后在什么情况下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一方如果有正当理由造成买卖合同不能签订,则应当解除居间合同,退还定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所谓“正当理由”因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以下这些应当被认为是正当理由: 1、居间合同中记载的重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如产权人、面积等房屋信息。 2、卖方隐瞒了重要信息,如存在违章搭建、破坏承重及房屋结构、严重质量问题等。 3、双方就主要交易条件在居间合同中未约定,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仍未达成一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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