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案区的声像监控资料应当保存不少于多少日 |
释义 | 办案区的声像监控资料应当保存不少于三十日。 监控视频属于证据种类中的视听资料。办案区的声像监控资料也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 刑事案件的证据如下: 1、物证、书证、证人证言; 2、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 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4、鉴定意见、勘验; 5、检查、辨认; 6、侦查实验等笔录; 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综上所述,证据是诉讼的基础,一切诉讼活动也都是围绕证据而进行的,可以说没有证据也就无所谓诉讼。证据对官司的输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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