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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案区的声像监控资料应当保存不少于多少日
释义
    办案区的声像监控资料应当保存不少于三十日。
    监控视频属于证据种类中的视听资料。办案区的声像监控资料也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
    刑事案件的证据如下:
    1、物证、书证、证人证言;
    2、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
    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4、鉴定意见、勘验;
    5、检查、辨认;
    6、侦查实验等笔录;
    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综上所述,证据是诉讼的基础,一切诉讼活动也都是围绕证据而进行的,可以说没有证据也就无所谓诉讼。证据对官司的输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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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3: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