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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长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释义
    按照《长春市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规定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长春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资料:1.申请表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离异或丧偶的家庭须提供相关证明。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地产的证明资料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地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证明。3.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任职或受雇的,提供任职或受雇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收入),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收入未达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的不需提供);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为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及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4.因在本市大专院校读书而取得本市户籍且毕业后落户本市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本市工作的相关证明。5.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6.属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提供《长春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长春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长春市工会特困职工证》。7.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孤老、残疾人及受到市政府以上各级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8.家庭资产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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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