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药品非法提供罪量刑标准 |
释义 |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的量刑标准及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非法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给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构成要件包括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管制的能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吸毒者是否已吸食、注射或成瘾不影响罪行成立。 法律分析 一、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怎么量刑 1、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如果行为人出于故意向走私、贩卖毒品等的毒品犯罪分子提供毒品,也不构成本罪,而应以走私、贩卖毒品罪或者其他有关的毒品犯罪共犯论处。至于吸毒的人是否已经吸食、注射了行为人所提供的毒品,以及吸食、注射后是否成瘾,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结语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的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的犯罪要件包括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无论吸毒者是否已经吸食、注射或成瘾,均不影响罪行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医疗机构、医师违反规定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四)发现假药或者劣药; 戒毒条例(2018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侮辱、虐待、体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 (二)收受、索要财物的; (三)擅自使用、损毁、处理没收或者代为保管的财物的; (四)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违反规定传递其他物品的; (五)在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六)私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 (七)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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