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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预付款是什么
释义
    工程预付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它是施工准备和所需主要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内习惯上又称为预付备料款。工程预付款的支付,表明该工程已经实质性启动。
    一、工程施工合同违约情况有哪些?
    在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施工人提供必要的现场条件和配合承包人的工作、按照合同规定向施工人支付工程价款、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组织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等。
    如果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场地、技术资料,而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这些条件,或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在这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赔偿损失,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和费用索赔。
    二、预付款扣回方式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
    三、建设施工合同能被解除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解除权,下列情形下,发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承诺人拒绝修复的;
    4、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承包人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三种情形:
    1、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以上三种情形下,承包人解除权的行使,还须具备以下条件: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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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