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具体职责包括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 (2)制订本地区的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地区内包括中央和地方单位的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3)根据本地区制定政策、计划和进行管理的需要,搜集、整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对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4)审查本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本地区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5)按照规定,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本地区的基本统计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定期发布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发布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6)统一管理本地区城市和农村社会经济抽样调查队。 (7)组织指导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加强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科学研究工作;对本地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干部和乡、镇统计员进行考核与奖励。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双重领导,在统计业务上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为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