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夫妻团聚类审批分数线为146.1分,子女照顾父母类审批分数线为60分。即申请人年龄为18至59周岁,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年龄均为60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 法律客观: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三)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四)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