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由原告准备好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资料(如果被告是单位的,则应该提供工商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代码证)、诉状和相应证据材料到法院立案庭进行立案。 其中的诉状和证据材料应该向法院提交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法院决定受理后,按法院通知交纳案件受理费。 3、根据法院安排生产进行开庭审理并调解或判决。 4、调解或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借款的,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进行借贷手续的注意事项 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因此,在借贷时,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条,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款时还款人要注意收回借条,或共同销毁借条。如果出借人声称借条丢失或损坏,还款人应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二、借款还清后借条要还吗 还钱时要当场索回借条。若对方将借条遗失或一时找不到,则应让对方当场写下收据。借款还款有以下处理方法: 1、只打收条。 一定要让对方写清楚什么时间收到多少还款,以前的哪张欠条结清无效了。由于对方还拿着欠条,这收条一定保存好。 2、只拿回欠条。 一定要辨认清楚拿回的欠条是否是原件,是否是当初自己签字的那张。可能的话,让对方在该欠条上签字,写上欠款已归还,欠条作废,这张欠条也一定要保存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