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中央企业主要是指: 一是实业类中央企业,主要为96户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央企业; 二是金融类中央企业,主要为由财政部(或委托汇金公司)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计23户; 三是文化类中央企业,主要为3户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央文化企业; 四是行政类中央企业,主要为3户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法律依据:《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五条,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由企业法人代表授权的部门统一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