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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一家不注销营业执照怎么办?
释义
    可以直接申请办理新的个体营业执照。
    所需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2、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及复印件3、两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二、办理流程:
    1、首先去工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确定营业执照上的店名。
    2、名称核准通过后就可以申办个体营业执照了。
    办理营业执照,流程如下:
    1、首先,要先起一个字号,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是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 +组织形式组成,最好多准备几个,很容易重名的。需要前置审批手续的 (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工商部门会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有效期半年,前置审批证件办理完毕后再办理营业执照。
    2、从业人员身份证明:
    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和一张1寸免冠照片,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例上规定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实际上很少,需要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3、经营场地证明:
    如是自有房屋,提供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如是租赁房屋,申请人在和房东签好租房协议后,应索要房东的身份证件和房产证复印件,(没有产权证的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房屋所属证明)如果房屋产权证上不是商业用房(如村里宅基地),还需到房屋所在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房屋从住宅转商住两用的证明。
    法律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息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列入,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列入日期、列入事由、作出决定机关。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责令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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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23:4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