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会团体是否可以从事经营活动 |
释义 | 不能,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因为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它与营利组织的主要区别不在于是否营利,而在于营利所得如何分配。 目前比较一致的观点是: 1、非营利组织的资产及其所得,任何成员不得私分,不得分红,也不得返回捐赠者; 2、允许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但是必须与其业务和宗旨相关,不得超过其业务范围; 3、非营利组织注销后,剩余财产应移交给同类的非营利组织,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社会团体可以投资举办非营利性实体机构和营利性实体机构,但不得以社会团体自身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一、社会团体的分类 根据社会团体的性质和任务,社会团体可以分为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和联合性四类。 1、学术性社会团体,可分为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交叉科学三种,一般以学会、研究会命名;具体社会团体设立时可参照国家制定的学科分类标准确定。 2、行业性社会团体,主要是经济性团体,又可分为农业类、工业类和商业类等,一般以协会命名;具体社会团体设立时可依照国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的分类标准确定,特殊需要按大类或小类设立者必须经过充分论证。 3、专业性社会团体,一般是非经济类的,主要由专业人员组成或以专业技术、专门资金,为从事某项事业而成立的团体,多以协会、基金会命名。 4、联合性社会团体,主要是人群的联合体或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团体的联合体,一般以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命名。 二、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需要具备的条件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需要具备的条件有以下这些: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有固定的住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省性社会团体不低于3万元活动资金。 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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