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贵州毕业生补贴政策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社保补贴。企业吸纳高等专科学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一年由企业和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就业资金进行保障。 2、财政扶持。中小企业每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含参加我省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20人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地方财政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予以扶持,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及贴息,并按税务部门规定享受有关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3、贷款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职工总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按《贵州省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贵银发〔2010〕4号)规定办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地方财政给予相应贷款贴息。 4、奖励补助。中小企业每吸纳1名持《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的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8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法律依据: 《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第二条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 1、社保补贴。企业吸纳高等专科学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一年由企业和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就业资金进行保障。 2、财政扶持。中小企业每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含参加我省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20人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地方财政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予以扶持,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及贴息,并按税务部门规定享受有关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3、贷款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职工总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按《贵州省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贵银发〔2010〕4号)规定办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地方财政给予相应贷款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招聘基层就业(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人员达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贵州省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贵银发[2010]4号)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地方财政给予相应贷款贴息。 4、奖励补助。中小企业每吸纳1名持《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的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800元的一次性奖励。中小企业每招聘1名基层就业(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奖励;到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就业并办理社会保险的,第一年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各项保险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全额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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