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廉并轨”就是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两种保障方式合二为一,统一建设、统一准入、统一申请、统一分配、统一管理,不再分类实施,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第一条,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从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含购改租等方式筹集,下同)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可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