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
释义 | 第一级,信息系统被破坏后,会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但不会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使用第一级系统运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 第二级,如果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将严重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但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指导本级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 第三级,信息系统被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破坏,或者损害国家安全。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本级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级,信息系统被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安全。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本级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情况进行强制监督检查。 第五级,信息系统被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的破坏。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水平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什么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以及风险评估?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指对国家秘密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和公民的专有信息以及公开信息和存储、传输、处理这些信息的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信息系统中使用的安全产品实行按等级管理,对信息系统中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进行等级响应、处置。 综上所述,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办法按照上面的步骤操作,大家要认真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不要触犯法律,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合法公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根据规定,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受到安全等级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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