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居民身份证的使用 |
释义 | 身份证有哪些作用 1、居民身份证是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 2、居民身份证作用有: (1)选民登记; (2)户口登记 (3)兵役登记; (4)婚姻登记; (5)入学、就业; (6)办理公证业务; (7)前往边境管理地区; (8)办理申请出境手续; (9)参与诉讼活动; (10)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 (11)办理个体经营执照; (12)办理个人信贷事务; (13)参与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 (14)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 (15)投宿旅馆办理登记手续; (16)提取汇款、邮件; (17)寄卖物品; (18)办理其它事务。 身份证使用注意事项: 1.看护好自己的身份证,谨防丢失。最好不要借给别人使用,如果请他人代自己办事,也要托付给信任的人。 2.身份证复印件要保管好,不用的或者作废的要处理好,不能随意丢弃。 3.使用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事情时,身份证复印件要做标注,最好使用蓝色或黑色的笔书写。 4.标注要注明身份证的用途,以及“仅可使用一次,再复印无效”等语句。 5.标注最好分三行书写,每行的最后画一条横线,防止别人加上其他内容。 6.书写的标注最好和身份证的实际内容有接触的部位,但是不要压住身份证的关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第一条为了证明居民身份,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正在服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不领取居民身份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颁发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库(1)条 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同时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库(1)条 第四条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分为十年、二十年、长期三种。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第五条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印制、颁发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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