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如何进行土地赔偿? |
释义 | 拆迁住宅的补偿缺乏具体规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赔偿。土地征收补偿根据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补偿费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其他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耕地标准规定。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地方规定。若无法维持原生活水平,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特殊情况下可提高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法律对拆迁住宅的补偿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都是根据当地的市场情况进行赔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拆迁住宅的补偿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而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进行赔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被征收人应获得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费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同时,征收部门还应支付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土地管理法》对征收土地的补偿也有明确规定,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耕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根据特殊情况,国务院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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