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一定要分户吗? |
释义 | 您好,夫妻离婚后是可以进行分户的。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并进行变更登记。 申请分户一般需要以下材料,一是申请人书面的报告;二是原先的户口簿;三是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四是因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户口迁出一般可以迁回原籍,也可以留在原地,如果有房产还可以另行立户。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离婚中法院是不处理户籍问题的。也就是说,夫妻是不能通过起诉来解决户籍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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