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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赠与房产税怎么征收
释义
    根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关于个人无偿赠与房地产契税和印花税收管理的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房地产行为,受赠人应全额征收契税。纳税人缴纳契税和印花税时,必须提交经税务机关审核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房地产登记表》。税务机关(或其他征收机关)应在纳税人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并在《个人无偿赠与房地产登记表》中签字并保留表格。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房地产后,再次转让该房地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财产转让收入减去赠与、住房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相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计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征收个人受赠房地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征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实施条例全文(2018最新版)》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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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4:3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