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生育险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建立四川省本级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并与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 法律依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四川省省本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切实保障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待遇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在职职工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合并实施后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如发生欠缴,按规定及时补缴的,视同连续不间断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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