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孩子到了18周岁已属于成年人,一般的情况已有自立生存能力,所以 民法典 规定孩子的 抚养费 原则上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 如果子女自立能力较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已经开始工作且收入能维持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以停止供给抚养费。 有的人不仅要问,18周岁孩子刚刚读大学,读大学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这笔费用怎么办?不要着急,民法典针对抚养费还约定了三种特殊情况的支付。如父母经济条件许可,子女虽然已经年满18周岁,但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父母则仍然要负担抚养费: 1、 丧失劳动能力 没有收入,或有收入但不能维持生活的; 2、还在学校读书的; 3、没有生活能力与条件的。 注意这三种情况不是必须支付抚养费,不是父母必须的义务,而是需要父母的经济能力许可。如果父母没有这个经济能力,孩子则需要另寻他途了,成年人总要担负起应承担的责任。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