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身份证明怎么开 |
释义 | 合法继承人证明,需要继承人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先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再凭以上证件和书面材料,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开具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就可以了。法定继承人证明开具流程如下: 1、需要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到被继承人的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再到被继承人生前的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开具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证明材料原件; 3、再到公证机关申请继承公证。根据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开继承人证明,需要提交的材料 1.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原件。 4.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证明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以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要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6.被继承人或已死亡的继承人,新中国成立前死亡的或虽然是新中国成立后死亡但没有死亡证的,必须提供充分的足以认定其死亡的有关证据。 7.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按《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继承人失踪或死亡。 8.继承人不能亲自来公证处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9.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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