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需要缴纳契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储藏室作为房屋附属设施登记在房产证之内的,其所有权发生转移,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算并缴纳契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