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房主在提供房屋租赁服务时,应确保租客的财产安全。但法律并没有规定房主必须提供被丢失租赁物的备份。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租赁合同应当约定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用途、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等事项。 2.《物权法》第十三条,物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物的权利。 3.《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物权人对其物权享有直接支配、排他、绝对权利。 综上所述,房主在租赁合同中未约定提供备份的情况下,不具有提供被丢失租赁物备份的法律义务。租客在租赁期间应当自行保管租用物品,确保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