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是指新颁布的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追溯既往的法律不得通过。法国民法典规定: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在我国,"法无溯及力"同样适用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方面。首先,法律必须现行有效,否则就不存在对以前的行为是否有效力的问题;此外,一国法律的效力也仅限于该国的主权范围内,它不能在别的国家领土上发挥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1、《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根据该条规定确立法的溯及力原则:从旧兼有利。 2、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规范并统一了刑事法律的溯及力问题。但民商事法律规定并没有统一的溯及力的规定。 3、新法适用新法出来后的民事法律关系,如果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在旧法时,适用旧法而不是新法。不过民法上的不溯及既往为原则上不溯及,对原来没有经过司法裁决的民事关系和事实,可以适用新法,如果新法上有明确规定适用新法的,必须适用新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