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年子女可否迁入父母户口下 |
释义 | 成年子女可以迁入父母户口下。 符合以下的情形,都是可以随着父母迁户口的: 1、未婚的子女如果来投靠父母,是可以跟着父母一起迁户口的; 2、男性60周岁以外或者是女性55周岁以外,夫妻两个人需要投靠成年子女的; 3、投靠结婚对象的。 迁移户口需要入户派出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最后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需要准备的证件有: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等。 迁户口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迁户口都需要证件: 1、所内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2、所间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跨区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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