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定假日与休息日重合,休息日顺延,也就是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冲突的,会补休一天。职工休息时间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企业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其他法定节假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法定假日工资计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发布通知,按照最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后,职工全年约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有所调整。这次调整首次应用“月计薪天数”(21.75天)代替此前的“月工作日”(20.92天)来计算加班费基数,因此劳动者节假日的加班费与此前相比略有减少。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