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造成医疗纠纷的原因是什么 |
释义 | 1、医疗人员医德素养差,其表现有: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对病员不负责任,态度生硬,缺乏同情心 病人或家属在诉说病情时,总希望医生全神贯注,细心倾听病情,以取得理想的治疗效果。但是有的医生即表现为漫不经心,似听非听,或边看病边与旁人闲聊,甚至开玩笑,工作很不认真。 2、工作时存在过错行为,也就是失职。工作中的失职系指工作上的玩忽职守,或疏忽大意所造成的读职情况。例如:用错药、打错针、输错血、开错刀、或在手术后体腔内遗留纱布及其他异物等。 3、存在技术上的原:有些疾病的早期症状不明息不曲型医生在诊渐时蓝忽了:或者对草些空贝的症病种乏认识,尚不知其诊断方法以致干误诊,或对草些疾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而未预见到病情会突然变化与死亡,因此未事先向家属作说明,从而容易引发医患纠纷。 一、医疗纠纷出现后该怎么调解和起诉 1、医疗纠纷出现后该调解的方式:首先,由受理调解的卫生行政部门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无法达成协议的,调解终止。起诉的方式:首先,起草起诉状,然后向人民法院提交。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判决。最后,双方执行生效裁判。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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