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履行债务怎么办 |
释义 | 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将标的物提存。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一、合同之债的消灭形式是哪些 消除合同债务的形式有: 1、履行就是履行义务; 2、解除,主要是针对合同生债的消除方式; 3、抵销,抵销包括法定和约定的情形; 4、提存,提存是指债务人将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 5、免除,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 6、混合,混合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同归于一人的事实。 二、有借条债权人死亡怎么办 借条不会失效,债务人依然要按照借条偿还债务。如果没有有继承人,债务人可以先将标的物提存,债务不因债权的死亡而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三、债权人是否能够随时领取提存物呀 债权人能够随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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