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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驾驶证扣留状态多久恢复正常解除
释义
    驾驶证扣留状态恢复正常的时间取决于处罚决定书的规定。
    驾驶证暂扣期限满之后,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即解除扣留状态。
    驾驶证被扣留,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留状态解除的方法:
    1、到扣留地的车管所把罚款交清,接受完其他相关的处罚就可以领回驾驶证了;
    2、在驾驶证被扣留时不要开车,积极配合交警处理自己的驾照问题,争取早日拿回驾驶证;
    3、吊销两年已经可以重考的,直接向驾校申请即可,除非是没有交罚款,否则不需要办理其它手续;
    4、等时间到了去取,在这期间不能开车,扣留到期会自动解除,到时候证领回来了,但车也暂时不能开,要过了记分周期才可以开。
    驾驶证扣留情形具体有: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4、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5、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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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