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历史违章记录会一直保留到驾驶员处理交通违法罚单后,才会删除。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3、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4、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的; 5、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6、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7、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离带掉头、转弯的; 8、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9、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违章行为是指行为人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为,具有影响或潜在存在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比如违反税收相关法律规定等。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上的过错所实施或导致的,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