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书的区别 |
释义 | 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书是同一个文件,叫法不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以下区别:1.主体不同;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3.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4.法律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变更条件包括法律变化和客观情况变化,变更需提前通知对方并平等协商一致。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书的区别 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书二者没有区别,是同一个文件,叫法不同而已。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任一方想解除劳动合同的,都应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劳动合同解除程序如下: 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 3.在解除或者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 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 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3.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4.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法律、法规规定了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预。 三、劳动合同变更条件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3.提出劳动合同变更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要平等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合同。 结语 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书是同一个文件,只是叫法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包括制作解除通知书、通知工会、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支付经济补偿。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主体、双方关系、承担劳动风险责任和法律干预程度都有差异。劳动合同变更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变化或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进行,并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平等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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