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如果原单位已经注销,可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注销证明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减员;如果原单位未注销且未按规定办理解除合同和减员手续,可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提起诉讼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可通过裁定书办理减员手续。职工减员是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固定职工人数减少的现象。职工减员主要有两种: (1) 自然减员,这是由于人的生理变化引起的死亡、退职、退休和离休等(2)非自然减员。指由于非生理变化引起的如被开除、辞退、逮捕法办以及参军、上学、自动离职等职工人数的减少。社保减员就是让去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投到现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保。缴费单位需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当月办理减员。减员时有欠费记录的,缴费单位需清缴欠费后再办理减员。当月应减员的,缴费单位应在每月1-15日申报当月社保费前办理当月减员申请(若退休减员可不受此限制);如期后不能申请减员的,下月再办理减员;如属于未及时办理减员的情况,下月可办理退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