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纳税标准计算公式 |
释义 | 法律分析: 新纳税标准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三险一金(广州是五险一金)-免征额(5000元)-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假设A工资税前收入是10000元,五险一金(按广州来算)是1000元。按个税起征点5000元来计算,那么他的税后工资计算方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10000-1000-5000=4000元参照新版税率表,即在3000-12000部分,则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应纳税额=4000*10%-210=190元;实发工资=10000-1000-190=881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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