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可以自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人社”APP或各区就业促进中心窗口申请职业技能提升的补贴。首先选择培训的项目,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携带相关的证件申请报名;然后参与培训;培训完成后参与技能鉴定;最后政府发放补贴。 1.通过“上海人社”APP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在职人员由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审核; 2.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由其院校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审核; 3.其他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审核; 4.前往各区就业促进中心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由受理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审核。 审核通过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应面向社会公示补贴发放信息。公示无异议的,汇总支付信息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部门。补贴经费发放至劳动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或本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补贴申请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有效实名制银行卡(上海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 3.以下几类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件: 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原农村富余劳动力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及学籍证明(加盖院校或二级学院公章)或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加盖院校或二级学院公章); 退役士兵还需提供《退役证》; 残疾人还需提供《残疾人证》。 此外,外省市户籍人员申请时需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无需额外证明);而本市监狱、戒毒所内的服刑、戒毒人员需经监狱局等主管部门认定后可参加补贴培训。 法律依据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 第十二条支持地方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