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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2年武汉拆迁范围 -房屋拆迁
释义
    法律分析:
    蔡甸区(2021政府工作报告)加快完成中法生态科技谷、集贤商务区等三大板块征地拆迁,完成征地4000亩,拆迁40万平方米。
    硚口区(2021政府工作报告)
    强力推进征收收尾。集中优势兵力攻坚,完成丰帆路西片、三特片、长江食品厂片、宗关枢纽西片等地块征收拆迁,实现东风村整村拆除。整合地铁12号线站点周边资源,完成发展社区片、汉水四村片征收。完成南泥湾大道、古田一路北段、古田二路北段等市政工程征地征收。
    加快启动征收项目。站在全域全局高度,围绕功能区、城市主轴、重点板块,坚持连点成线、连块成片,启动联谊路片、电缆厂宿舍片、六角南巷片、石码正巷片、轻机公客片等项目征收,积极策划崇仁片、军印长酒片、皮子街片、硚口路片等项目开发。
    黄陂区(区发改局)
    加快推进滠口街李家院子,横店街中华、三联社区片区,前川一中(群光社区)棚户区,区交通大队棚户区等“三旧”(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扎实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加快开发区会展新城还建小区、甘露山文旅城还建小区、滠口李家院子、滠口龙巢还建小区等项目建设进度,保障重大项目顺利推进。
    江汉区(2021政府工作报告)
    探索房屋征收信息化管理,推动紫竹巷三期、航空小路扩大片等项目征收,确保楚宝片、清芬片等项目供地出让。
    推进地铁12号线江汉段建设,完成石桥站、汉口站北广场、复兴村站及复兴村停保场征地124亩、征收20万方。
    江岸区(区更新局2021工作计划)
    推动实施历史风貌街区、三阳设计之都(一元路片旧城改建项目)、沿江商务区七期、轨道交通12号线、西马片、红桥村三眼桥片、武汉华维中天地块、上海际华地块、合作路地块、洞庭小路地块等项目的房屋征收拆迁工作。
    洪山区(2021政府工作报告)
    加大三旧改造土地收储力度,重点推进中粮工科院宿舍、省轻工职院卓刀泉校区、邮科院宿舍等片区改造项目,完成三旧改造征收拆迁40万㎡以上,确保武汉学院(光谷校区)片等项目实现供地。
    积极推进湖工大马房山、省汽配宿舍等片区房屋征收及供地工作,促进华师大创新创业中心、理工大孵化楼二期、三期等项目尽快见效。推进武昌殡仪馆搬迁、房屋征收等配套工作,确保华中科学生态城建设全面开工,努力形成大学之城核心区新的项目引爆点。加大与省农科院及市有关部门协调力度,推进南湖城市副中心规划尽快落地,同步启动省农科院宿舍片、南湖花木城等地块征收前期工作。
    青山区(2021政府工作报告)
    加快东部城中村改造更新步伐,完成芦家咀村等7个村的整村拆除和还建安置。
    加快还建房建设,完成48街大华、34街奥园、港东名居三期、白羊山一期交房工作。
    东西湖区(2021政府工作报告)
    全力推进城市更新,启动金海工业园等18个片区的征收拆迁工作。
    众所周知,今年是武汉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第三年。
    根据计划,3年时间武汉要基本完成全市760个老旧小区(建筑面积约2713.95万平方米、居民约33.46万户)改造工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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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2:12